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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承諾重組三聯 或吸收合并以解同業競爭
剛在“商標爭奪案”中敗下陣來的三聯商社昨日連發兩則公告,稱“三聯”商標一案不會對其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導致未來被逼迫更名。并稱國美已經承諾,將在三聯商社恢復上市5年內徹底解決與其同業競爭問題。
商標糾紛無礙大局
上月24日,濟南中院一審判決三聯商社敗訴,駁回其要求無償獲得三聯集團“三聯”商標的訴訟請求,認定歸三聯集團所有。
三聯商社6日發布的公告中反駁到:“濟南中院近日做出的判決僅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且為一審判決,非生效判決,公司已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該案訴訟事項僅涉及公司提出的‘三聯’服務商標所有權轉讓問題,該案的判決結果并不影響原《商標使用合同》的有效性。”
此前,有觀點認為三聯商社既然輸了官司,上市公司的名稱也要一同被廢止。三聯商社或面臨“改名換姓”的尷尬。
對此,三聯商社在公告中表示,“‘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公司名稱為國家工商局核準、山東工商局注冊的。‘三聯’商標糾紛對公司名稱的現時使用不構成影響。另外,由于‘三聯’商標非全國馳名商標,公司使用‘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名稱也有著特殊的歷史背景,并不構成侵權,即使三聯集團通過訴訟,禁止公司使用‘三聯’商標,公司名稱也無需做任何改變。”
恢復上市5年內解決同業競爭
此前有消息稱國美或重組三聯商社,這一消息也在6日三聯商社發布的公告中得到證實。
公告表示,為徹底解決與三聯商社之間存在的同業競爭問題,國美電器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在三聯商社合法有效存續并保持上市資格的前提下,已在上月28日做出承諾:
“將在三聯商社恢復上市之日起5年之內,選擇合適的時機,徹底解決與三聯商社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為達到上述目的,承諾人將采取符合適用法律規定的方式對三聯商社進行資產重組。”
國美列舉了幾種資產重組方式:“承諾人(或其關聯方)與三聯商社進行吸收合并;三聯商社通過與承諾人(或其關聯方)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資產置換等方式將原有業務剝離,建立新的主營業務;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采寫:南都記者 汪小星 實習生 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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