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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龍都網訊(周口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泉林)身為知識分子的扶溝縣某中學教師董某因不了解法律知識,為自己的行為買了一個大單——為他人償還50萬元欠款。
董某為何替他人償還巨款?事情還得從王某說起。王某向某金融機購借款50萬元,找身為教師的好友董某擔保,董某念朋友情誼,提筆在借款合同擔保人一欄簽下自己的名字。借款到期后,王某生意投資失敗,無力償還該筆借款。某金融機購訴至扶溝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王某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董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王某無力履行,該金融機購申請強制執行。經查詢,王某名下無存款亦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董某系某中學教師,法院遂依法凍結了董某工資賬戶,并查封其房產一處。可董某以自己不是借款人、沒有使用該筆借款為由拒不執行。
扶溝法院遂依法對董某采取了拘留的強制措施,直到帶上手銬被送進拘留所的時候,董某才意識到自己從提筆簽名那一刻起所擔負的法律責任,悔恨自己太過意氣用事,未考慮法律后果。最終,董某不得不向某金融機構償還了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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