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3月9日下午5時許,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財政廳、扶貧辦共同印發了《關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豫民文【2018】45號),提出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于262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于154元。
根據《通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檔制定,一般可分為三檔,參照當地日常生活照料、養老機構護理費用或者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
此外,新的財政補助水平和供養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要求按月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特困人員的供養資金要求按季度發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內發放到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月發放。第一季度的提標資金要在第二季度補發到位。
3月底前,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提高低保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將制定的低保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護理標準于3月底前報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省財政廳社保處備案。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入本級預算,統籌上級補助資金,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積極消化歷年結余資金,對資金滾存結余過多地方,省財政廳將會同省民政廳在下一年度分配資金時予以扣減。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將加大對各地預算執行、結余情況和資金發放情況的督查檢查力度,定期通報各地制定標準、資金發放情況和資金撥付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