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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龍都網訊(周口報業全媒體記者 陳永團 通訊員 戚娟娟 段曉燕)2018年7月10日夜幕剛剛降臨,一輛警車疾馳駛向看守所,車上戴著手銬的張某神色緊張,面容蒼白,當兩名法警夾持著張某下車走向拘留所的大門時,張某想起執行法官的話,最終決定向法警申請跟執行法官聯系,履行還款義務。
2018年2月,某廣告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向商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張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后,張某多次承諾會盡快清償債務,但最后都失信于申請執行人。在執行法官多次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后,張某依然置若罔聞、我行我素。
2018年7月8日,申請執行人通過電話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執行法官在接到電話后迅速組織若干名警力和兩輛警車前往被執行人的辦公地點。張某在見到執行法官后,仍然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推脫責任不想履行,隨后,執行法官將張某帶回法院繼續問話。
回到法院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闡述了不按判決書履行義務的后果及轉移、隱匿財產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后,被執行人反而對執行法官大倒“苦水”,聲稱自己公司經營困難,生活負擔壓力大,對如何履行債務避而不談。在長時間的交談無果后,執行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張某進行十五日的拘留懲戒措施。于是便有了開頭那一幕。
在守衛森嚴的拘留所門口,被執行人張某的心理防線終于崩潰,向執行法官道:“我愿意還錢,我這就給我老婆打電話,讓她把錢送過來!”張某妻子很快將10萬元錢送到申請執行人手里,在得到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后,張某重獲自由。
在執行過程中,商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干警,對性質惡劣、不配合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懲戒措施,讓被執行人為拒絕執行的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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