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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報·新周口客戶端記者 姬慧洋 通訊員 朱宏偉 鄭斯齊
近日,河南省項城市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業主私自改建的案件,雙方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達成了和解協議。
原來,高某是某小區二樓的一位業主,看到一樓店面的生意做得紅火,自己也想開店,就計劃在自己二樓家里做生意,可是顧客必須從小區正門進來,出入很不方便,于是,高某在樓梯走道上動起了腦筋。在未經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之下,高某私自將二樓樓梯口的墻面打通,并修砌了一個水泥臺階直通外面街道,果然,有了這個“捷徑”,高某的生意越來越好。
可是好景不長,一段時間后,有小區業主向物業公司反映,經常有陌生人從譚某修建的通道進入小區內部,給小區的安全帶來了隱患。物業公司聽聞后,開始與高某協商,高某不以為然。無奈之下,物業公司將高某告上法庭,經項城法院審理判決高某立即將小區樓梯恢復原狀,但高某遲遲未履行法院判決。
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先到小區查看了入口現狀,并向高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之后,執行法官召集雙方到法院進行協商。剛開始,高某認為自己的行為并沒有給別人造成損害,拒絕恢復原狀。執行法官一邊設身處地的說明私自改建建筑物不僅危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也容易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一邊翻開《物權法》為其講解法律規定:改建建筑物必須經過法定數量的業主同意,否則都是違法的。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的講解勸說,高某慢慢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當,同意將小區樓梯恢復原狀,并爽快地在和解協議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一個星期后,當執行法官再次去這個小區的時候,看到高某修砌的水泥臺階已經拆除,樓梯口也被封堵起來,至此,案件已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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