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周口客戶端
2020-05-14
周口日報·新周口客戶端記者 彭慧 通訊員 張月
“劉法官,我是宋某,剛才高鐵站的工作人員告訴我現在被法院納入了‘失信黑名單’,不能買票坐車,我著急外出打工,我今天就把錢送過去,麻煩您先把我從‘黑名單’中刪除可以嗎?”5月10日一大早,沈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劉烽接到被執行人宋某打來的電話。
該案系一起侵權糾紛案件,據悉,李某、宋某都在縣城做促銷工作,2019年8月,李某、宋某在沈丘縣劉莊店鎮某超市工作時,因向顧客推銷產品發生矛盾糾紛,相互辱罵后發生廝打,事情發生后,李某入住沈丘縣職工醫院進行治療,后李某為討回醫療費用將宋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告宋某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費用共計526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宋某未及時履行義務,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劉烽受理該案后,及時向被執行人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敦促宋某盡快履行義務,宋某為躲避賠償義務,一直東躲西藏,甚至玩起了‘躲貓貓’。后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鑒于宋某的行為,法院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
果不其然,宋某準備外出打工購買高鐵票受限,可著急壞了,終于感受到了拒不履行法院義務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懲戒力度,趕忙聯系劉法官表示盡快履行義務。當天下午3時,宋某送來了全部執行款,案件得以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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