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網
2021-05-19
廣西一學校食堂過度挑選蔬菜,南京一烘培店將不符標準和賣不完的面包丟棄……這些商家因浪費食品而被開出罰單,卻在網絡上被大量網友夸為“良心商家”,對其被罰表示出同情。立意良好且意義重大的《反食品浪費法》頒布實施以來,這樣的現象卻不斷出現,引人深思。其實,網友們對商家的夸贊是因為他們沒有以次充好,而沒有否認或支持可能存在的食品浪費。大多網友對立法和執(zhí)法的質疑也并非認為不應該反對食品浪費,而只是樸素地認為這些商家“太難了”。
的確,以面包店為例,商家為維護自己的商譽,不對外出售出品不標準或隔天的面包實屬正常之舉。但在經營過程中總會因為操作失誤、客流變化等原因產生此類面包。除去丟棄之外的處理方法固然有捐贈、打折處理、內部消化等多種,但商家也會因此需要對這些面包承擔食品安全保障義務,還可能面臨影響自己正價產品的銷售或者引發(fā)店員監(jiān)守自盜等風險。既然商家需要盡量控制成本以應對市場競爭之時仍然選擇丟棄,那就說明對于商家來說丟棄仍然是最低成本也最能避免風險的處理方式。同樣地,對于以食品安全為絕對紅線的學校食堂而言,為避免風險,自然不愿使用那些可能還能食用但已經有蟲眼或泛黃的蔬菜;而讓學校食堂去主動聯系捐贈處理這些多余蔬菜所需的人力物力,恐怕遠高于蔬菜本身的價值。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我國并沒有一套能夠降低商家成本和風險的多余食品回收處理機制,商家既然只能自行處理食品,自然會趨利避害。事實上,只要存在一個能夠給商家?guī)碜銐蚣畹氖称坊厥仗幚頇C制,或者至少能夠避免其他處理方式給商家?guī)淼念~外成本和風險,大多數商家也不會寧可選擇丟棄食品。這樣的機制在許多國家都已經有經驗可循,例如,通過政府采購、減稅、損害免責等方式鼓勵食品捐贈和回收;從大型商家開始推動強制捐贈,再逐步擴大至其他商家……等等。還有一些地區(qū)成立了專門的社會團體,定時上門回收多余食品,最大限度減少商家的捐贈成本。
相較而言,我國《反食品浪費法》從開始制定到頒布推進過于迅速,法律中許多規(guī)定都只是原則性的規(guī)定,也并沒有著力建設這樣一套機制。例如,關于食品捐贈就只有一條規(guī)定,也缺少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在我國商家普遍沒有捐贈多余食品習慣的背景下,這一規(guī)定根本無法真正付諸實施。對商家而言,單純的鼓勵也明顯缺少足夠的激勵,不可能讓所有商家,特別是其中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小型商家,一夜之間付出真金白銀去配合法律實施。在這樣一個萬事都不具備的情況下,這部法律卻自公布當天就開始實施,完全沒有給商家足夠的反應和調整時間,也沒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是在實施后的一兩周內就開展起轟轟烈烈的運動式整治,未免強人所難。此時的高頻執(zhí)法自然不能有足夠的說服力和公信力,引發(fā)廣泛的質疑也就不足為奇。
法不強人所難,不能像某地的執(zhí)法人員說上一句“確保食品安全的同時,也要保障食品不浪費,并不是沒有兩全的方法”后,就不顧現階段其他處理方式對商家而言并不可行的現實而開具罰單。不是不應處罰,而是現階段更應先推動食品捐贈等相關規(guī)定的細化和落實,讓商家以不浪費的方式處理食品時沒有成本和風險之憂。否則,法律中規(guī)定的處罰將來可能就只是商家浪費食品的明碼標價,再多處罰也都與這部法律反對食品浪費的本意不符。
文/李浩(北京大學)
[責任編輯:趙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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