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5月18日,上海市長寧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上海哲夫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平臺查詢,發現該公司高壓配電作業人員王某某所持的高壓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為假證。
上海市長寧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處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王某某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高壓電工作業,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規定。上海市長寧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責令王某某立即整改,并處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上海唯悠新材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辨識評估管控粉塵爆炸安全風險,未建立安全風險清單。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定期辨識粉塵云、點燃源等粉塵爆炸危險因素,確定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位置、范圍,并根據粉塵爆炸特性和涉粉作業人數等關鍵要素,評估確定有關危險場所安全風險等級,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及時維護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過程的信息檔案”的規定。
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處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總經理朱某某處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節選自應急管理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