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何晴 ) 9月13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住建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周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認房不認貸”政策規定的通告》,內容包括調整首套房認定標準、套數核定標準、限制受理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范圍等。
政策規定調整如下:一、借款人及配偶,需原戶籍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個人房屋信息查詢情況表,調整為由購房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無成套住宅記錄者買房認定為首套房,住房有出讓記錄的不認定為家庭住房的套數。二、借款人及配偶個人征信報告中已結清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記錄,不認定為家庭住房的套數。三、有本地及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均被認定為家庭住房的套數。四、禁止向購買被認定為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受理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