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本報訊(記者 陳永團 通訊員 秦浩)3月1日上午,記者從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近期,全國多地電動車火災事故多發。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2月29日,周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周口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法律責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分別就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最高可處罰5萬元,嚴重者將追究刑責。
周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周口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求各級各部門充分認清當前嚴峻復雜的消防安全形勢,加強《通告》宣貫工作,扎實推進當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立即組織印制《通告》,在各類高層建筑廣泛張貼;新聞宣傳部門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要主動宣傳《通告》內容和要求,并針對當前火災特點,著力普及防火滅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識,宣傳典型火災案例,加強警示教育,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
《通告》明確指出,嚴禁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連廊、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其他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的,將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告》提醒廣大市民,要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舉報投訴。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