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繼峰
據《周口日報》(2024年5月24日)報道,商水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庭長訾連國用一顆為人民服務的赤誠之心和一份堅守公平正義的執著信念,調解化解群眾紛爭,成為群眾的貼心人;項城市秣陵鎮“大槐樹調解室”變“坐等辦案”為“流動調解”,實現矛盾產生在哪里,調解車就開到哪里,調解員就出現在哪里,切實打通了矛盾糾紛調解“最后一公里”。基層調解,看似平凡而瑣碎,實則蘊含著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大智慧。把鄰里糾紛、家庭矛盾、勞動權益等看似很小的問題及時化解,就能避免引發更大的社會矛盾和沖突。
基層調解工作的核心在于“調解”。調解者需要具備豐富的社會經驗、敏銳的觀察力和高超的溝通技巧。要善于傾聽雙方的訴求,理解雙方的立場,尋找雙方的共同點,從而達成和解。基層調解工作的意義在于“和諧”。通過調解,可以化解矛盾,消除隔閡,增進理解,促進團結。也可以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從而推動社會的法治化進程。
當前基層調解工作還面臨著一些挑戰和困難。要通過開展培訓、交流學習等方式,提升調解員的專業素養和調解技巧。要完善基層調解制度,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應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明確調解的程序、標準和責任,為調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人們對基層調解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動基層調解工作不斷向前發展,以高效、及時的調解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