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馬治衛 通訊員 屈妍慧 牛其龍) 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張莊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魏某是商水某購物廣場負責人,該購物廣場長期從原告李某處購進糕點。2021年6月,雙方對賬,被告魏某欠原告李某貨款共計2344元。被告魏某承認欠款卻拒不償還,原告李某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縣人民法院。因原告、被告均不同意調解,縣人民法院張莊法庭經審理,判決被告魏某支付原告李某貨款2344元。被告表示不服。
為實質性化解糾紛,承辦法官杜五行委托人民調解員蘇東洋繼續對該案進行調解。由于雙方爭議金額不大,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魏某當場支付貨款。
縣人民法院張莊法庭將繼續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增強調解意識,創新調解機制,集結多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多元高效化解,力爭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