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松 通訊員 呂南) 近日,鄲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污染環境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單某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22年6月至8月,被告人單某濤、邢某銀(已判刑)、郝某新(已判刑)為謀取利益,從長葛市、尉氏縣等地運鋁灰在鄲城縣錢店鎮邢莊村銀河灣家庭農場進行傾倒處置,轉運鋁灰100車次,重量共計3200噸,被告人單某濤法非法獲利23500元。2022年9月,被告人單某濤伙同朱某發(已判刑)多次在西華縣大王莊鄉霍坡行政村南坑塘傾倒、填埋鋁灰52車,重約1700噸。被告人單某濤法非法獲利2600元。鄲城縣人民檢察院對單某濤提起公訴。
鄲城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單某濤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單某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鋁灰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被明確定義為危險廢物,但被告人為謀取個人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社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還會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