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份,鹿邑縣楊湖口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寇某(男)與孫某(女)的感情出現了裂痕,雙方決定離婚。在財產分割時,他們對孫某所購車輛的歸屬問題產生了嚴重分歧。
寇某認為,雖然車是孫某購買的,但在婚姻存續期間,家庭經濟收入是夫妻共有的,因此這輛車也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寇某提出,要么將車賣掉,所得款項二人平分;要么一方獲得車輛,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孫某則堅持認為,這輛車是她用自己的婚前積蓄及婚后個人工作獎金購買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于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現場多次發生激烈的言語沖突。
調解員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員不打斷、不評判,給予他們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來傾訴。在傾訴的過程中,寇某和孫某的情緒逐漸得到了釋放,他們的情緒穩定下來,開始理性看待財產分割問題。
在寇某和孫某情緒穩定、態度有所轉變的情況下,調解員引導他們進行換位思考,根據調查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次糾紛進行了客觀的分析和評判,并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釋了我國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法律規定。
經過調解員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爭議車輛歸孫某所有,寇某放棄主張車輛財產權益。
(鹿邑縣司法局楊湖口司法所 武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