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繼峰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22日消息,2025年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1.9萬人。數據表明,在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當下,規范“微權力”運行刻不容緩。而在鄉村振興戰略縱深推進的背景下,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需要制度框架的搭建,更在于將治理效能轉化為群眾可感可知的實踐成果,這正是規范“微權力”運行的核心意義所在。
“微權力”治理事關基層治理能力的三個維度,即制度執行力、權力約束力和風險防控力。制度執行力決定政策落地的精準度,權力約束力影響群眾信任的堅實度,風險防控力關系社會穩定的可持續性。當前部分地區的治理實踐表明,當村級權力運行失去有效制衡,不僅會造成公共資源耗散,更會導致基層組織的動員能力、服務能力、整合能力系統性退化。
提升基層治理能力需構建從制度到實踐進而上升至文化的遞進式改革路徑。通過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流程圖,將制度文本轉化為可操作的行動指南;借助數字化監督平臺建設,使權力運行軌跡從“半遮面”轉為“全透明”;培育“陽光用權”的治理文化,讓規范行使權力成為基層干部的行動自覺。這三個層面的協同推進,實質是治理能力從被動約束到主動提升的質變過程。
規范“微權力”本質上是在鍛造基層治理的“基礎能力”。這種能力體現在政策執行的“不變形”、群眾參與的“不空轉”、矛盾化解的“不出村”等具體治理場景中。當基層干部習慣于在制度軌道上行使權力,當群眾監督轉化為治理改進的持續動力,基層政權就獲得了破解“有限資源應對無限訴求”難題的關鍵能力。
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沒有終極答案,只有持續改進的過程。規范“微權力”運行既是能力建設的起點,也是檢驗治理成效的標尺。唯有將每個村級組織的權力運行真正實現從“管得住”向“治得好”跨越,才能堵“蟻穴”固“長堤”,為鄉村振興筑牢最堅實的治理底座。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