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 朱東一 通訊員 申亮亮 劉亞倩
本報訊 9月15日,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發揮主題教育牽引力作用,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13條舉措,為企業發展“搭橋鋪路”。
據了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的《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護航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3個方面,提出了13條具體措施,彰顯平等對待、依法保護的價值取向,貫徹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法治理念,著力為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發展司法保障,指導民營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維權,激發民營企業生機活力。
《意見》實施后,全市兩級法院將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把依法妥善審理涉民營企業糾紛,作為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不斷加大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力度,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實干實效交出高質量發展的生動答卷,努力創造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司法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