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人民法院
□記者 臧秋花 通訊員 耿天宇
本報訊 3月21日,羅某將一面寫有“廉潔奉公執行楷模 全心全意為民服務”字樣的錦旗送到了鄲城縣人民法院南豐人民法庭,以表達對該院法官的謝意。
趙某因做生意向羅某借了10萬元,并出具了欠條。后趙某未按約定時間還款,今年2月4日,羅某將趙某訴至鄲城縣人民法院。2月20日,經南豐人民法庭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趙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確定的義務,羅某向南豐人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責令趙某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但經查詢后得知,趙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干警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矛盾較深,如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會導致雙方的矛盾升級,可能引發嚴重后果。執行干警將雙方當事人分開,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進行調解。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趙某向羅某支付本息11萬余元,并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剩余利息年底支付,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執行職能,進一步加大強制執行力度,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該院采用“和解”執行手段,實現了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