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趙瑞芳
本報訊 夫妻倆因瑣事引發爭吵,丈夫一怒之下將汽油潑灑在客廳內,并用打火機引燃,險些釀成大禍。近日,鄲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放火案,依法判處仵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24年2月,被告人仵某某因家庭瑣事與被害人朱某某(二人系夫妻關系)發生爭執,仵某某為發泄心中怨氣,將家中放置的汽油潑灑在客廳內并用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蔓延至與客廳相連的東屋,導致居住在東屋的朱某某四肢、腰部被燒傷,孫子仵某某的雙手、雙腳被燒傷。經鑒定,朱某某所受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二級,孫子仵某某所受損傷程度屬于輕微傷,被告人仵某某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2024年9月,公訴機關以仵某某涉嫌放火罪向鄲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仵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仵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