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李洋洋 文/圖
本報訊 “真是太感謝代法官了,我們兩個的矛盾一次就解決了。”“是啊,多虧了代法官給我普及法律知識,我以后一定不再沖動了。”原告高某和被告孫某感慨地說。近日,沈丘縣人民法院付井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索要建房施工費用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通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握手言和。
2024年6月,被告孫某應邀為原告高某修建家中房屋,施工結束后,高某拖欠孫某施工費用4000余元。后孫某前往高某家中索要該款項時,雙方因所修建房屋質量問題發生爭執,孫某一氣之下用磚塊將高某砸傷,致使高某上頜骨骨折被送往醫院治療,花費近萬元醫療費。事后,孫某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雙方當事人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高某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付井人民法庭法官代志軍認真查閱案卷,認為本案事實較為清楚,決定采用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通過庭前溝通,雙方當事人均認為是對方有錯在先,都不愿讓步。考慮到本案存在建房施工費用與賠償侵權損失兩個爭議點,為一次性、實質性化解糾紛,避免“因案生案”,代志軍從情、理、法角度耐心勸導雙方當事人,消除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并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互相體諒對方難處。最終,原告、被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孫某在扣除剩余施工費用后,賠償原告高某醫藥費3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