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志新
本報訊 為有效保護魚類自然繁衍生息,持續恢復天然水域水生漁業資源,以水養魚、以魚養水,實現水體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自我凈化,更好地保護和改善水域生態環境,日前,項城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決定于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在下列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
據了解,此次禁漁范圍為項城市轄區所有河流、灘涂、溝渠等天然水域。
通告稱,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娛樂性垂釣除外的一切捕撈行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使用爆炸鉤、大刺鉤、一人多竿、單線多鉤、長線多鉤、多線多鉤等釣具和釣法;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設備垂釣;嚴禁扎巢取卵、挖沙和從事其他影響水域生態的活動;嚴禁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捕撈的漁獲物,禁止為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提供交易場所。
通告稱,對于違反本通告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阻礙和妨害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