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她”權益
□通訊員 位士棟/文 張旭/圖
為引導廣大女性知法、學法、守法、用法,增強女性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近日,鹿邑縣人民法院聯合鹿邑縣婦女聯合會精心篩選4起維護婦女權益典型案例,旨在充分發揮司法裁判指引功能,進一步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案例一:劉某強制猥褻案
2024年3月15日晚,劉某(男)尾隨蔡某(女),對其進行毆打、猥褻。見有車輛經過,劉某逃走,蔡某迅速報警。
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方式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在夜晚以暴力手段猥褻婦女,并有毆打行為,性質惡劣,對被害人造成嚴重身心創傷,應予嚴懲。被告人劉某當庭認罪,可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例二:王某訴某學校勞動爭議案
2017年8月,王某在某學校從事美術教學工作,并與該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2022年7月13日,某學校通知王某被辭退,辭退理由是,在評教評學中王某的得分結果為倒數第二名。王某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本案中,某學校以王某教學排名倒數為由辭退王某,并未對王某進行調崗或培訓,也沒有事先通知工會,且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王某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故某學校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兩倍的賠償金。根據實發工資及工作年限,判決某學校向王某支付經濟賠償金3.2萬余元。
案例三:李某訴張某不當得利糾紛案
李某(女)與王某(男)于2011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王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張某(女)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多次向張某轉賬,其中包括“520”等特殊意義的轉賬,累計轉賬10余萬元。李某認為,王某未經自己允許向張某轉賬嚴重侵犯了其財產權益,張某應退還所有轉賬,遂將二人訴至法院。
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婚內與張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王某向張某支付的錢款系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損害了李某作為配偶的財產權益,遂判決王某贈與張某的行為無效,張某依法返還錢款。
案例四:韋某訴劉某扶養費糾紛案
2016年,韋某(女)與劉某(男)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20年,韋某被診斷患有乳腺惡性腫瘤,多次住院治療花費12萬余元,醫保報銷后仍需個人支付6萬余元。韋某自患病以后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且仍在治療,起訴要求劉某支付醫療費、生活費5萬元。
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劉某作為韋某丈夫,應履行夫妻間的扶養義務。結合韋某病情、劉某的負擔能力及當地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判決劉某向韋某支付醫療費、生活費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