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王春霞
李翔,項城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一級檢察官。
從檢23年來,李翔始終奮戰在刑事檢察辦案第一線,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專業精神,高質效辦好每一起刑事和職務犯罪案件。她憑借突出表現,被表彰為“全國打擊騙取留抵退稅違法犯罪工作成績突出個人”,入選“全省檢察機關經濟金融人才庫人才”“全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人才庫骨干型人才”。
強化監督履職,守護司法公正。2021年,滎陽某畜牧養殖公司被項城的張某騙取了700多頭生豬及飼料,涉案價值160萬元,公安機關以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李翔通過查閱合同、走訪群眾、實地勘查,啟動了立案監督程序,并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最終挽回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在辦理王某、解某逃稅案件時,李翔從二人公司運營程序中發現了漏罪漏犯線索,通過深入查證、提審,成功追訴與二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房某、解某某、劉某。近3年來,李翔依法追捕追訴犯罪嫌疑人12人,用實際行動維護了司法公正。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千里奔波查明真相。在辦理深圳某電子商務公司張某集資詐騙案時,李翔發現張某僅在項城一地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00多萬元,涉及數十名群眾。為查明真相,李翔兩次遠赴廣東河源監獄提審張某,并引導公安機關到上海調查取證。經過補充偵查,完整的證據鏈證實張某涉嫌集資詐騙罪。最終,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