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東京5月14日電(記者 馮武勇 劉秀玲)日本政府在14日舉行的臨時內閣會議上,通過了與行使集體自衛權相關的一系列安保相關法案。
日本政府通過的一系列法案包括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新立法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其實質即“自衛隊海外派遣永久法”。根據這一法律,日本可以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10個修正法則統一打包為《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包括《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重要影響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PKO協力法修正案》《船舶檢查法修正案》《美軍等行動通暢化法案》《海上運輸規制法修正案》《俘虜對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修正案》《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設置法修正案》。
其中,《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新增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立危機事態”。所謂“存立危機事態”,指“與日本關系密切國受到武力攻擊,日本的生存處于明確危險境地,民眾生存、幸福、自由權利受到威脅”時,日本也可出動自衛隊行使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