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匯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新區、港口物流園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土地等級和適用稅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等級范圍
根據我市城區不同區域發展狀況,將城區應稅土地劃分為四個等級,具體范圍如下:
(一)一級土地范圍:東至大慶路、西至漢陽路、南至黃河路、北至沙潁河。
(二)二級土地范圍:1.東至周口大道、西至龍源路(原西環路)、南至沙潁河、北至建設大道;2.東至迎賓大道(周商路)、西至新西環、北至沙潁河、南至寧洛高速;3.東至新東環、西至周口大道、南至沙潁河、北至建設大道;4.東至新東環、西至大慶路、南至交通大道、北至沙潁河;5.市經濟開發區、華耀城范圍內土地。
(三)三級土地范圍:東至周口大道、西至龍源路、南至建設大道、北至周商高速;市區范圍內一、二級范圍之外的土地。
(四)四級土地范圍:川匯區,市東新區、港口物流產業集聚區所屬鄉鎮中已劃入周口市市區和郊區范圍的土地。
二、稅額標準
(一)一級土地年稅額為10元/平方米;(二)二級土地年稅額為8元/平方米;(三)三級土地年稅額為6元/平方米;(四)四級土地年稅額為3元/平方米。
三、執行日期
本次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土地等級和適用稅額調整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原《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周政[2007]23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在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