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月25日,由項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項城市孫店鎮中心學校原黨支部書記、校長馮某峰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項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項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項城市紀委監委有關人員、項城市教育體育局中層以上干部及各鎮辦中小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等觀摩庭審。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馮某峰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孫店鎮中小學校的張某亮、尹某華、鄭某偉等12名校長以“代課費”的名義,扣除長期請假教師的部分工資,除去聘請代課教師等支出外,將剩余的2353300元占為己有。馮某峰為他人在職稱晉級、職務提拔、榮譽獲得、項目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1686752.12元。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精準發問,向法庭完整有序地出示了全部證據,并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
公訴人深刻剖析了馮某峰的犯罪原因及教訓,并對其當庭進行了廉政教育,為觀摩旁聽人員敲響了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警鐘。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馮某峰表示無異議,并當庭認罪悔罪。
“我愧對組織的培養、人民的期望,放棄了黨性修養,墜入了犯罪深淵。請旁聽的各位同志以我為戒,敬畏權力、依法用權,我愿悔罪認罪?!北桓嫒笋T某峰在最后的陳述中表示。
該案待合議庭合議后,將擇日進行宣判。
(通訊員 王春霞 魯雨/文 張燕燕/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