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劉永偉
本報訊 近日,沈丘縣人民法院范營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
2024年11月23日,被告盧某駕駛兩輪電動車從后方超原告張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時,碰撞到三輪電動車左后方,造成張某受傷和兩車部分損壞。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盧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張某在沈丘縣一家醫院進行治療,因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一直未達成合意,張某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盧某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財產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李澤峰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聯系,經了解,雙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發生多次爭吵,矛盾不斷深化。李澤峰考慮到如果不能充分釋法明理,即使依法作出處理決定,被告也極有可能上訴或不履行判決。為切實化解矛盾糾紛,李澤峰秉承“如我在訴”的理念,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陳述,讓雙方當事人情緒充分釋放,然后依法粗略核算原告張某應獲得的賠償數額,并以類似案例為素材釋法明理,闡釋調解的優勢,勸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盧某當庭賠償原告張某4000元,至此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