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縣法院
□通訊員 侯康康
本報訊 近日,沈丘縣人民法院劉莊店人民法庭負責人王廣軒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當庭履行完畢,贏得了當事人的贊譽。
據悉,原告海某與被告劉某本是好朋友,早年劉某因做生意急需資金,向海某借款2萬元,并口頭約定了利息與還款期限。然而,因生意受挫,劉某陷入了困境,雙方當事人對借款金額、利息結算方式各執一詞。多次協商無果后,海某訴至法院。
王廣軒接手案件后,仔細詢問借款細節、利息約定,查閱卷宗材料,還原雙方當事人資金往來真相,積極了解雙方當事人當前生活、工作與經濟狀況,為調解做準備。他深知雙方當事人爭的不僅是錢,更是一口氣,于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求靈活變通,提出分期還款與一次性還款結合的方案,兼顧劉某當下資金困難的局面與海某的急切訴求。
僵持時刻,王廣軒利用“背對背”調解方式,單獨與當事人溝通,疏導情緒、化解顧慮,待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后,再促成“面對面”協商。經過數小時的溝通疏導,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劉某當庭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5萬元交付海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這一糾紛的化解,既幫助海某拿回了欠款,也使劉某卸下了多年的心理包袱。王廣軒帶領劉莊店人民法庭干警,用實際行動證明,新時代“楓橋經驗”既能維護司法權威,又能貼近基層群眾,守護一方和諧安寧,促推更多糾紛消弭于萌芽、化解在基層。③2